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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摊经营不再“一禁了之” 上海修法满足城市烟火气需要

2022-09-25| 发布者: 盂县新媒体| 查看: 135| 评论: 1|文章来源: 互联网

摘要: 本周举行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,全面修订的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获表决通过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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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周举行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,全面修订的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获表决通过。

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共五章六十八条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,此前该法规主要适用于城市化地区,修订后立足城乡一体化要求,把农村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也纳入了适用范围,同时结合农村特点,对城乡容貌标准制定、农户设摊经营、农村水域保洁、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作了专门规定。

阎锐介绍,此次修订体现上海城市治理精细化的特点和特色,在法规中,对很多的制度性规范作了详细、精准的修改,对一些禁止性规定,合理平衡市容管理工作的实际及市民的需求,避免简单“一禁了之”“一刀切”的做法。

如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,以前是全面禁止,此次则修改为在主要道路、景观区域、商业集中区域、交通集散点、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禁止,由全面禁止变成了重点区域的禁止。

对设摊经营、占道经营等活动,以前也是全面禁止,而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,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,影响市容环境卫生;同时,明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,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情况下,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;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农村地区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,供农村村民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。

“对于设摊经营,总体要在面上可控、点上疏导,该堵的要堵,避免无序设摊回潮,同时也要在适当位置满足城市烟火气的需要,探索利用公共区域有序发展夜间经济、体验经济等。”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阎锐介绍,《条例》根据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还对户外设施管理模式由原来“全领域许可”模式调整为分类管理模式。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,以及其他因结构、体量、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等继续实施许可管理;对其他户外广告设施、户外招牌由以前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,设置前分别报区绿化市容部门、街镇备案,在管理方式上作了比较大的调整。

新版《条例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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